經驗分享

你為什麼一定要喝酒?──「微醺」或「爛醉」、「喝自尊」或「喝心酸」,其實沒什麼不同

都是「那些酒鬼」惹的禍?重新反思「酒精」之於生活的意義

法蘭克辛納屈説:「酒精可能是人類最大的敵人,但《聖經》教我們要愛我們的敵人。」如果世間真的有分別善惡的邊界,酒精或許是在這條邊界上遊走地最為從容的一種事物。

根據全球疾病負擔報告,酒精是造成人類疾病負擔的第四大危險因子,我國衛福部主管物質濫用的心理口腔衛生司司長甚至說:「酒精是台灣最嚴重的物質濫用問題。」撇開這些高砲數據,大概也沒有人不了解飲酒可能對自身健康、社交生活或他人帶來的傷害。

但或者是將這些傷害視為生命必經的冒險與跌宕、或者是選擇以「利大於弊」式的效益論述強調酒精能帶來的益處,人們在了解其風險的前提下,仍毫無怨言地與這個「人類最大的敵人」翩翩起舞。

當自認發明現代足球但表現甚差的英格蘭,即將贏得 12 年來第一場世足淘汰賽之際,英國一間公關公司民調發現:高達八成的民眾表示如果英格蘭贏球,他們隔天「絕對會因為宿醉請病假」。這樣的坦蕩甚至是自豪,可能是酒精使用者獨有,如果民調改成詢問「會不會因為呼麻請病假?」或是「會不會因為拉 K 請病假?」,恐怕就不會獲得那麼多共鳴。

這樣類比並不純粹是把酒精拽到跟這些傳統意義上的「毒品」同樣的地位。換個方向想,為何這些傳統意義上的毒品不能被抬升到跟酒精一樣的地位呢?古柯鹼真的有比酒精壞那麼多,以致於我們竟被剝奪了享受古柯鹼的自由,而只能屈就於酒精嗎?你說酒精有其源遠流長的文化,那古柯鹼就沒有嗎

飲酒只要「適度」,就沒有關係?

酒精在人類文化中獨尊的地位,其中一個原因來自「適度飲酒」這個觀念的存在。

沒有「適度吸安」,沒有「適度拉 K」。在公眾意識裡,使用毒品──不論多寡──都是需被譴責和避免的。在使用毒品的世界裡沒有所謂「可接受的程度」,但在飲酒的世界裡就有。飲酒可以解渴、助興、解憂、酬賓、達禮、結拜、泯仇,當然,只要不要喝「太多」就好──但是真的只要不要喝太多就沒事嗎?

《台灣衛誌》是台灣公共衛生學會所發行的學術期刊,在其 6 月的出刊中有一篇由台灣(陽明大學、國家衛生研究院)及英國(倫敦國王學院、倫敦大學學院)學者合作的文章,探討在台灣人之中,單次大量飲酒(也稱「狂飲」,binge drinking)或頻繁飲酒者是不是有更高的機會發生事故傷害(例如跌倒、燒燙傷等)或是酒後駕車被取締。

這篇研究發現有狂飲習慣的年輕人(18 到 39 歲之間)比從來不喝酒的人更容易跌倒,也更容易因為酒駕被攔檢。這樣的結果也許相當直觀,也符合常人經驗,畢竟飲酒越多,平衡感、知覺、意識越容易被影響。但特別的是,這篇研究還發現有在喝酒但不會狂飲(也就是會喝酒但是每次喝酒不會喝很多)的年輕人也比不喝酒的人更容易跌倒和被燒傷。

都是「那些酒鬼」惹的禍?

「好吧,你說不管喝多喝少都有問題,難道你要我們完全不喝酒嗎?」

上個世紀初期美國禁酒令的失敗殷鑑不遠,認清酒精對人類健康和安全的傷害,目的並不在於把酒精從地表上消滅,而是要改變社會面對酒精危害「關注個體更勝於群體」的觀念,和每個人心中將酒精危害「他者化」的潛意識。

酒精對社會的危害並不像我們嘗試相信的,只是來自那些「喝到不醒人事」的「酒鬼」;我們每個人在面對這個具神經抑制性和成癮性的物質時,都不是我們寧願想像的那麼堅不可破。

Woman bartender making an alcohol cocktail at the bar

酒杯裡的謀殺》一書的作者、紐約大學群體健康學教授 B. H. Lerner 在書中指出,那些酒駕被取締的人常常都覺得這是他們「大致守序而負責任的長期飲酒生涯裡的一個小意外」,但事實上他們通常都已經有多次酒駕的歷史。

當媒體上出現酒駕肇事殺人的新聞時,我們很容易被激起悲傷或憤怒,認為這些草菅人命的駕駛人簡直是社會敗類,轉完新聞後我們關上電腦,因為稍後有其他覺青好友相約小酒館,要喝「覺青喝的酒」,喝到松壽路上的霓虹微醺地散開。可是不要緊,因為我們喝的不是酒,是鄉愁、是馬克思、是安溥和第十七波女性主義,而且我們不是酒鬼。

喝覺青喝的酒喝到松壽路上的霓虹微醺地散開,不見得有什麼本質上的錯誤,但是必須釐清的是,微醺的我們與那些「酒鬼」之間並不存在一條多明顯的「適度/不適度飲酒」的界線。如同那些自認初犯的酒駕者,許多因為飲酒而對自己或他人造成的傷害,正是因為錯誤地相信自己落在這條界線的安全側。

更進一步地說,正是這樣專斷隨機的二元論,讓人們相信只要有理由說服自己是在「適度」的一側,就沒有社會責任、就擁有道德的制高點,可以繼續一邊喝酒,一邊將酒害視為他人的責任。因此矛盾卻真實地,對適度飲酒缺乏自省的追求,正是不適度飲酒存在、茁壯、散播的根基。

重新反思「酒精」之於生活的意義

回到《台灣衛誌》上的這篇研究,或許它帶給我們最重要的啟示,就是我們不能期待透過「矯正」或「消除」那些「狂飲者」,解決酒精對社會帶來的巨大危害。到頭來,酒害所以猖獗如斯,是整個社會的共同責任,包括每一位自詡的「適度飲酒者」。

酒精不會從社會上消失,但是透過系統性的政策來減少人們對酒精的暴露,譬如世界衛生組織所建議的,以酒稅或價格機制來減少需求、酒精廣告露出的規範或限制、限制酒精販售的時間與地點、落實酒後駕車政策、向酒精使用疾患者提供介入協助,乃至於進一步反思酒精在我們生活中那些看似不可或缺的角色,究竟是如何透過文化歷史與權力建構而來──相信「酒精危害」這個「人類最大的敵人」兼「台灣最大的成癮問題」,是可能被慢慢改善的。